2026年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5.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6.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7.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0.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机关内设机构10个: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法警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
派出法庭7个:城关法庭(速裁团队)、柳陂法庭、茶店法庭(经济开发区法庭)、鲍峡法庭、杨溪法庭、白桑关法庭、南化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3271.13万元,比上年减少725.67万元,减少18.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核定编制数及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同时因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有限,我院“其他收入”相比去年有所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1.13万元,比上年减少398.36万元,减少11.5%;其他收入200万元,比上年减少327.31万元,减少62.1%。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3271.13万元,比上年减少725.67万元,减少18.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92.81万元,比上年减少665.79万元,减少2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32万元,比上年减少30.4万元,减少5.8%;住房保障支出188万元,比上年减少29.48万元,减少13.5%。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2837.52万元,比上年减少395.43万元,减少12.2%,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减少各项支出。
(2)2026年项目支出433.61万元,比上年减少330.24万元,减少43.2%,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排“两庭”修缮专项经费62万元用于南化法庭修缮项目,2026年未有“两庭”修缮项目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230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0.8%,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减少各项支出。其中:办公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2万元、维修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27.24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5万元,减少5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主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3.94万元,减少89.1%,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排“两庭”修缮项目及办公设备购置预算,2026年未有安排。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用车购置;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复印纸、印刷费等。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36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3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有房屋面积1403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039平方米。公务用车16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是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和大要案办理等的经费保障。2026年预算安排10.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数量指标:法官人均结案数≥180件。
质量指标:执行完毕率≥35%。
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95%。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诉讼服务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31.04万元,比上年增加3.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因财务审计需求,增加审计委托业务费纳入预算,2026年未有安排。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